机构名称: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张斌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22564,传真: 8296292
网站地址:http://www.bensalemdemocrats.org/zjw/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24〕16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 污水处理和住建领域主要执法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雷速体育,雷速直播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雷速体育,雷速直播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及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准入退出、配租配售、后续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 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交 易合同网签备案。
(四)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以城区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补偿资金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对城区房屋征收实物量的初审。负责对城区(园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预拌混凝土及其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协同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 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指导房屋 及公共园林绿化的白蚁防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市本级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雕塑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
(九)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 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导人防设计审查。
(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市政工程(不含燃气) 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工作。牵头拟订相关市政公用设施 (不含燃气)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管理、市场准入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道路、桥涵、隧 道、地下通道及供水、排水、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地下 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含燃气)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 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招标代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及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及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预 拌砂浆的行业管理,承担相应企业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及其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资质认证审查和其他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的监管。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使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工作。负责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其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其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档案、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与备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地产经纪咨询及价格评估,历史建筑保护,白蚁防治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牵头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缮。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城管局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道路、桥 涵、隧道、地下通道及供水、排水、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含燃气)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气、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
(二)与市城管局和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执法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区建区管工程项目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区挖掘城市道路、燃气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古树名木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及区 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执法而未履行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建区管的住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除挖掘城市道路、燃气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古树名木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区建区管工程项目之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ー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和本系统行政检查的备案。负责牵头开展本系统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准入退出、配租配售、后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申报。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协同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房地产监管科。组织拟订城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开发项目转让工作。指导商品房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使用工作。负责外地入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 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统计、分析,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区房屋交易工作。指导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登记管理。指导城区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以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城区房屋征收实物量的初审。负责以城区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区(园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信访举报的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配合市本级房屋 征收与补偿的行政应诉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牵头组织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和考核。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城区房屋使用安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指导城市危旧房屋普查、治理及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和公共园林绿化的白蚁防治工作。受理房屋使用安全投诉。
(八)城市建设科。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监督、指导、考核和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和城市雕塑建设。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工程变更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村镇建设科。参与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工作,参与名镇名村申报 与管理。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勘察设计科(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论证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参与市本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负责城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工作。
(十一)市政公用建设和管理科。负责牵头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准入。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供水、污水处理厂、地下通道、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指导、监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城区和相关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考核。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十二)工程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负责市本级(不含园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预验收)。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申报、考核、继续教育,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发证。负责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エ资行为。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修期内)投诉的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及其信息开发。指导监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建设市场科。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国家住建部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等36类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外地入衡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档案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信用档案评级工作。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技术有关标准、政策,组织拟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负责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预拌砂浆企业的规划、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招标代理的事中、事后监 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监 督管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诉。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相关工作。
(十六)消防管理科。牵头组织住建领域宣传贯彻落实 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验收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市本级(不含园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七)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科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 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活动。负责收费项目申报及对局属单位所有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城乡建设领域价格和产业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岗位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局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建设监管科(稽查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及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统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相应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转办等工作。受理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或参与核查处置。
(二十一)信访室。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转送、答复意见书的送达等工作。协调信访问题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件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信访系统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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