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衡阳市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岗位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特警快警:
局属单位:66名(男53名,女13名)
蒸湘分局:28名(男20名,女8名)
雁峰分局:30名(男26名,女4名)
石鼓分局:15名(男12,女3名)
高新分局:10名(男10名)
珠晖分局:50名(男42名、女8名)
八角塘分局:1名(男1名)
详见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要求年满18周岁(2006年5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职位的文化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东门信访接待室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市局报名电话:0734-8208707
石鼓分局咨询电话:0734-8190681
蒸湘分局咨询电话:0734-8889520
雁峰分局咨询电话:0734-8266967
珠晖分局咨询电话:16607340121
高新分局咨询电话:18007349997
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兵役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蓝底证件照)等个人资料,并填写《衡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报名表、政审表》(附件2、3)。报名时所填写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填写的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照报名岗位1:2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程序核准备案后,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四)笔试
1、笔试内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报名岗位不少于1:2的开考比例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基本法律常识,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面试
根据报考同一单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面谈的方式,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名按笔试成绩确定。
(六)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的人员即为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认体检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增加毛发检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复检费用均由个人负责。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衡阳市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及“衡阳警事”微信公众号、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做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四、纪律与监督
1.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回避事项。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招聘组织部门人员与报考人员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关系的,按规定实行回避。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辅警人员。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衡公发〔2019〕1号)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设立文职辅警300元、勤务辅警350元、特种岗位辅警500元。
3.月度考核绩效奖按照每月的考核情况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四档。不合格0元、基本合格300元(特种岗位500元)、合格300元﹣500元(特种岗位500元﹣700元)、优秀500元﹣700元(特种岗位700元﹣900元)。
4.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放年终绩效奖(年终绩效奖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绩效奖。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完成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招聘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3.本方案由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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