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文化市场挑法支队设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9个正科级执法大队。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书档案、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文稿起草、工作计划拟定及会务和统计工作。负责财务、挑法装备保障、执法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人事宣教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新闻宣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支队决定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信息综合科。负责拟订市本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技术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归档和共享工作。负责信息化应用考核安全防护和执法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县市及南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业务。协助开展市本级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产品,以及其他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的产品的审读、评价鉴定工作。
(二)下设机构
法制大队(举报中心)。负责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拟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程规范、业务标准、工作规则及年度执法计划。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及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初审工作。负责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负责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业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和执法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专项行动、跨区域大案要案等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上级交办和督办件的跟踪落实。协助指导县市及南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制业务。承担“担黄打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网吧执法一大队。负责雁峰区、珠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网吧执法二大队。负责石鼓区、蒸湘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娱乐演艺执法大队。负责娱乐演艺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文化艺术经营、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及艺术考级、文化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体育与文物执法大队。负责体育、文物、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体育场所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体育市场和文物、艺术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体育行业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体育类企业和文物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广电影视执法大队。负责广电影视领域的行政执法エ作。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放映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执法大队。负责网络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电影、网络出版、信息网络传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
旅游执法大队。负责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在组织境内、出(入)境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导游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从事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境)外在本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配合实施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
出版版权执法大队。负责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活动、版权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侵权盗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数字、动漫、游戏等行业的非法出版行为。负责查处数字、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计算机软件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