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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资人: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对产能总量达到总拆解产能上限的地区,应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拟申请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备案和营业执照的企业提出预警。在您决定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前,请认真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截至2022年底,我市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保有量约为82万辆。按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计算,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4万辆。目前,我市已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4家,年拆解产能4万辆;建成并拟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1家,年拆解产能1万辆;正在新建的企业4家,预计年拆解产能4万辆。全市拆解产能已超出理论报废量。 2.我市具备资质和正在新建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位于市城区、衡南县、衡阳县、常宁市、祁东县、衡东县、衡山县。基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如您自愿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请尽量避免区域性同质化竞争。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须严格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开展资质申报和规范性经营活动,请在投资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投资评估,避免盲目投资。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先投资建设后验收发证,项目建成后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务必谨慎投资。
衡阳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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