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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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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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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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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支持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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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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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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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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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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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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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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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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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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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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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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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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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