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案例
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彭某妻子的来访咨询,据彭某妻子讲述:彭某系某木材加工厂员工,工作三年,因系熟人介绍,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系老板娘每月通过微信支付。 2024 年 10 月某天,彭某在准备下班时不慎滚下楼梯,单位随即派人将其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彭某右脚脚踝骨折,肋骨断裂三根,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彭某住院 28 天后,因无力承担医院费,便选择出院在家休养。公司仅在入院当天垫付 2000 元医药费后便再无任何表示。现求助要如何追究工厂责任?
律师解答: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彭某与木材加工厂的关系来看,彭某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也是依照木材加工厂的规定来进行,且彭某的收入全部来源于单位。双方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建议您先和厂方提出要求厂方申报工伤的要求,如果厂方不同意或者拖延,您可以搜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工作服,微信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向事故发生地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再向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再和厂方协商工伤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厂方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赔偿。如果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还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