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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救助管理站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8-12

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原名衡阳市收容遣送站,始建于1951年,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更名为衡阳市救助管理站,2006年1月加挂衡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是衡阳市民政局直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30名,离退休人员24名。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园林路易家塘24号,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设床位100张,是一所集生活照顾、文化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医疗救治于一体的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新型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担负衡阳市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管理和18周岁以下(6周岁以上)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救助保护、护送返乡,并负责痴、呆、傻、伤、病、残等特殊对象的跨省接送、省内转送和临时安置,年救助量6000余人次。

近年来,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站内设施设备,不断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横向联动机制,确定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配合的纵向联动机制。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措施: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了街头救助服务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岗位的救助模式;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在交通要道、社区设置救助指引牌;配置流动救助车,每天上街巡查、救助,并组成街头救助小分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疏导,实施现场救助;通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畅通受助对象返乡、安置渠道,对滞留的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受助对象,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对查找不到亲人、查不实家庭住址的救助对象,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就地落户方式予以妥善安置,打造了具有衡阳特色的救助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被省民政厅评为“社会事务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二级救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