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5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提升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成果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我厅有序组织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化调整。鉴于原《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16〕108号),已于2022年3月到期,我厅按程序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定位和任务。
第二章: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各方职责,主要内容与原《办法》基本一致。其中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高校院所由原《办法》的"推荐单位"调整为"主管部门",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三章:组建。主要明确组建程序、建设条件,较原《办法》有较大调整。一是我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已有明确规定,《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简并。二是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淡化了销售收入等经营指标,强化了研发与成果转化的要求。三是新增了在外省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搬迁到我省的,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内容。
第四章:实施管理。主要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组建期从2年调整为3年。
第五章:考核评估。主要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的周期、方式、基本要求。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与定期评估合并,对组建期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参与每3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评估。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原则:一是精简流程。将原《管理办法》中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优化为一次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将签定任务书、验收环节与定期评估进行合并。二是优化指标。参照广东、上海等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优化调整。三是动态管理。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服务和监管。既重建设,更重管理,对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领域轮次进行定期评估,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