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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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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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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市科技局是衡阳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辖市地震局(副处级,独立预算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科技服务开发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科技局系统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7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9人,临时人员4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01-08表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08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24万元,增长5.63 % 2017年支出总计2586.79万元,比上年增加688.22万元,增长36.25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上调,人员经费上涨;二是专项经费的增加。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开支;二是2016年度未拨付完的专利补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45万元,占99.24%;;其他收入15.9万元,占 0.7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26 万元,占63.29%;项目支出949.53万元,占 36.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1.45万元,比上年增加289.53万元,增长16.25%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87.2 万元,比上年增加598.61万元,增长35.45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895.43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及金种子创业谷的建设和运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86万元,公用经费124.9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96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9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44万元,比上年增加2.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因公参加出境培训。公务接待费4.91万元,比上年减少1.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内容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61 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用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4.91 万元,比上年减少133.96万元,下降51.75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5.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40.77万元,主要为衡阳中关村金种子创业谷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总额为19000113.28元,其中流动资产3463035.14元,固定资产净值15480287.14元,无形资产净值56791元,分别占比18.23%81.47%0.3%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净值15480287.14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270400.47元,车辆4台、共计639278元,其他各类资产4570608.67元,分别占比66.34%4.13%29.53%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遵循财政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进行配比与分配实现年初整体绩效目标。其中重点项目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631万元,圆满完成当年对知识产权专利项目的年初资助预算。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