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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部分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施目的

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的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组合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协议银行。暂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简称“建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简称“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衡阳农村商业银行”)做为试点商业银行,成熟后逐步推广。

(三)合作项目。与中心签订《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协议书》及《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项目。

(四)承办网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2.商业银行贷款:建行回雁支行及各县市区所在地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及各县市区所在地支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蒸湘支行

(五)抵押物管理。抵押物为所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权利人(申请人),商业银行为第二顺位权利人(申请人)。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各自存档保管。

(六)办理流程。中心与商业银行按照“两共同、两同步、一分别”的原则,由中心承办管理部和银行承办支行共同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共同受理。借款人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内容提供资料交给开发商经办人员,开发商将收集的资料集中交给中心、银行承办网点,共同受理。

2.共同审核。管理部、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共同审核,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结果告知函》(附件1),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核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

3.同步面签。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到承办网点柜台进行面签。

4.同步抵押。面签结束后,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分别放款。中心、银行各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分别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业务科室和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落实,确保组合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中心、商业银行和合作项目三方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组合贷款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效率。

(三)做好宣传培训。中心各管理部通过开展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宣讲政策等宣传活动,增进缴存职工、开发商经办人员组合贷款政策的了解,扩大政策知晓度,鼓励借款人理性选择贷款。

(四)强化工作落实。中心各管理部要紧密结合本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力度,主动对接合作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顺利推进组合贷款业务创造条件,努力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结果告知函

 

 (承办银行):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购买坐落于,总房款万元,我中心审核贷款金额为万元,贷款期限为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借款人在贵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  万元。请贵行收到此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批事项。

特此函告!

 

                      贷款经办人(签字):

管理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