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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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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公积金 安居你我他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员 陈宇) "诚信"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也必须坚守诚信,失信将被惩戒。哪些事项会影响到缴存职工的"诚信"的?"诚信"受到影响对缴存职工又有哪些影响呢?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做到什么?

1.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2.如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拒绝骗提骗贷;

3.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哪些行为是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呢?

1.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个月(含)以上的。

3.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4.存在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和犯罪信息,被住房建设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

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失信职工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1.5年内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包括提取、贷款和转移;

2.通报缴存职工所在工作单位;

3.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告;

4.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严重的将提起法律诉讼。

5.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守信万里无阻、失信寸步难行",诚信原则被纳入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体现它不仅是一种法律原则,更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将成为诚信社会的守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请诚信合规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