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原因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衡卫医罚〔2024〕1号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12430000444878017R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未对封存病历开列封存清单,未及时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45000元 | 2024-05-13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