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普办〔2020〕7号 各县市区(园区)人普办: 根据省人普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各县市区(园区)应于2020年5-7月开展普查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安排 (一)综合试点工作 常宁市承担市级综合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园区)相应要开展综合试点工作。为有序组织开展各地的试点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数据采集环境保障能力,市级综合试点的标准点安排在6月21日。各县市区综合试点工作安排在市级试点后,原则上7月底前全面完成,方案可参照市综合试点方案进行。(附件1: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二)专项试点工作 耒阳市承担市级专项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区划绘图、清查摸底专项试点。其中清查摸底的标准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晚于5月30日。各县市区人普办负责专项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普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业务指导,方案可参照市专项方案进行。(附件2: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是为了检验普查工作流程,锻炼普查队伍。各县市区(园区)人普办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周密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通过试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试点期间要加强与市人普办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试点地区一定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口普查试点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试点使用由国务院人普办下发的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 2、请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将专项试点总结上报市人普办。 3、联系人:黄建军,联系电话:0734-8857798,QQ邮箱:2867910387@qq.com。 附件: 1. 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2. 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划绘图、清查摸底 专项试点方案
附件1: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附件2: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划绘图、清查摸底专项试点方案
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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