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水罚字〔2022〕2号
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龙兵
2022年5月26日,衡阳市水利局对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9月份开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该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由调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衡阳市水利局有关文书等证实,主要证据有:
1.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胡忠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
4.雷速体育,雷速直播“12345”热线电话举报清单。
5.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
6.对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胡忠民《调查笔录》原件一份。
7.对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朱亚辉《调查笔录》原件一份。
8.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忠民、朱亚辉等两人的调查视频各一份。
9.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取水现场照片一份。
10.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取水勘验笔录一份。
11.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取水勘验图一份。
12.衡阳市雁峰区金港水岸小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一份。
13.衡阳市水利局邀请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协助办理案件的函》原件一份。
14.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衡阳市水利局回复函原件一份。
15.衡阳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提供金港水岸小区2018年1月-2022年5月用水情况统计表原件一份。
以上证据,证明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港水岸小区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事实。
根据以上查实的违法行为,2022年7月5日,衡阳市水利局对该案进行合议,合议认为: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7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2〕4号),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签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2〕4号)后五日内有要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2〕4号)后五日内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逾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
综合上述,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衡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15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1条:日取地表水5千立方米、地下水500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基准,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七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并封填水井。
二、处以贰万元整(¥20000元)的罚款。
三、向我局补缴水资源费贰万零玖拾柒元(¥20097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衡阳市工商银行华支行营业部缴纳贰万元(¥20000元)人民币罚款和补缴水资源费贰万零玖拾柒元(¥20097元),账户名称: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502802902490988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速体育,雷速直播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