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建锋同志任局规划计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规划计划科副科长职务;
彭秀格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谭建设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刘晓阳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刘红霞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谢 扬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王慰亲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丁国俊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吕 艳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谢仕伟同志任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
贝承前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运行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蒋剑宝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智勇同志任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雷 雯同志任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后期扶持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游海媚同志任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肖 静同志任市河湖与水资源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工程技术科科长职务;
黄 萍同志任市城市防洪管理处防汛物资科科长,免去其市城市防洪管理处组宣科科长职务;
刘清水同志任市城市防洪管理处组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城市防洪管理处排渍站副站长职务;
罗 鹏同志任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工程技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赛敏同志任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肖志华同志兼任的市水利物资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欧阳弼同志市城市防洪管理处正科级纪检员、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干部待遇;
免去贺慧君同志市河湖与水资源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干部待遇。
中共衡阳市水利局党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