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牌,导致施工人员出现意外事故。
释法: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1.8条:“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1.9条文件规定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应该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栏杆,下部有防护要求时,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