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 月8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公开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和二级部门负责信息提供,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网上发布,确保为我市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人社政务信息。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人社官网业务种类多,点击浏览量大的特点,在网站的醒目位置发布我市各县市区的人社工作动态和各类宣传稿件,正面宣传我市政府工作的实效进展和为民服务的典型事例。
(三)开展学习培训;经常性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并且将信息处理和信息公开作为基本内容,不断增强业务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编制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和指南;完善集约化后新网站的各类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和健全各类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迁移和发布各类业务办理和查询指南。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局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内容进行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信息的绝对准确。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全力配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不断提出有益的改进建议,不断提供和发布有效的人社信息公开内容。
(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及时处理接受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和业务咨询,严格按照在规定时限内,为群众作出准确和高质量的答复。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注重对重点领域的舆情关注,适时发布正面信息引导群众舆情动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共计公开444条。公开我局的组织概括,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和局属单位。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信息。公开社会保险、就业信息等重点领域的相关内容。接收市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内容。解答市民的咨询投诉,提供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以案例分析等形式,做业务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公开形式 :
1、互联网:设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面提供本部门各类信息的网上公示和互动咨询。
2、公共查阅点:在办事机构提供免费的宣传单和展板,为办事人员提供办事指南。
3、政府公报:通过衡阳日报的人社专刊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
4、新闻发布会:2015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5、其它渠道:通过现场接待和电话解答的方式为市民提供信息服务。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无。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无。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次,2016年6月23日,郭建中副局长接受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访谈,并且当场解答市民的各类民生问题。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4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无。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集约化后的新官网,我局共收到市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共4条,并且全部都做出了及时有效的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共计答复市民网上咨询信件83条,其中局长信箱15条,市长信箱36条,行政审批系统32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免费为市民提供各类信息和指南。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录入工作,兼职信息员1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积极参加市电子政务办组织的多次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培训会。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网站集约化以来,对新网站的内容保障不够及时,数据迁移的效率较低,造成短时间内网站信息内容匮乏的情况。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偶尔存在错别字和排版方面的错误,影响群众正确获取服务信息。局长信箱等与市民互动的栏目里,部分信件解答不够及时。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
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