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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