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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外事侨务及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拟订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地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加大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的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及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重要外宾及华人华侨、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8.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衡及我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9.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依法承担来衡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11.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衡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12.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衡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13.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依法维护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14.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15.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16.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7.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务。
1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19.指导监督回民牛肉补贴款的使用;负责民族成分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0.依法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开展旅游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21.负责指导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外事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导游队伍的统一管理;协调本市有关院校开展旅游、翻译专业等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对外交流友好协会等工作。
2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内设15个科室,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0个副处级、O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O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03.6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81.13万元,减少16.69%。主要原因:上年未完成采购在本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0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82万元,占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 %;其他收入203.85万元,占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6万元,占53.1 %;项目支出876.43万元,占46.9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3.6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81.13万元,增长(减少)16.69%。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未进行普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31万元,减少2.77 %。主要原因:上年未完成采购在本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36万元,占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9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67.61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4.77万元,占2%;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1256万元,占7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要求到类级科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77.3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99.19万元,支出决算为9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7.61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商业(类)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4.77万元,支出决算为3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保、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5.38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是2018年单位没有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4.32万元,支出决算为27.38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单位是部分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38万元,占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8个、来宾96人次,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是上级检查工作和下级汇报。(活动内容)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也需要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雷速体育,雷速直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55万元,减少41.39%。主要原因是:节约的预算经费用在项目支出上。(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18万元,用于召开1次会议,人数50人,主要原因,单位内部会议,费用支出少,开支培训费0.5万元,用于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人数55人,内容为提高民宗宗教政策理论水平、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工作本领。(注: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请分项列明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单位负责人(签名):向前
部门名称 |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
年度预算申请 | 资金总额:784.12万元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784.12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 其他资金:0.00 | 其中:基本支出:683.73万元 项目支出:10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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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 根据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办公室《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46号)文件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外事侨务及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工 作、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拟订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地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加大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的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及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重要外宾及华人华侨、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八)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衡及我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活动及全市民问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九)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依法承担来衡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十一)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衡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衡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依法维护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 人士、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七)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务。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回民牛肉补贴款的使用;负责民族成分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十)依法受理旅游者投诉, 组织开展旅游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二十一)负责指导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外事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导游队伍的统一管理;协调本市有关院校开展旅游、翻译专业等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对外交流友好协会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整体绩效目标 | 目标1:保证衡阳市旅游、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目标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外事、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目标3:协助宾馆、旅行社、景区景点、归国华侨、港澳同胞的服务工作; 目标4: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释义) | 指标值 | 备注 |
部门整体预算目标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培训 | 5次 | |
旅游城市规划、拓展旅游市场,旅游统计、旅游宣传、旅游市场监督。 | 10次 |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工作六进宣传 | 3次 | ||||
归侨侨眷、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春节走访、迎春座谈会 | 2次 | ||||
旅游服务中心、高速路口旅游广告、高铁站马踏飞燕服务 | 10次 | ||||
指导五大宗教团体健全组织 | 10次 | 佛、道、天、基、伊 | |||
对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申报,旅游导游人员培训。 | 15次 | ||||
协助重点寺观教堂申报维修 | 3次 | ||||
归侨侨眷成份、民族成分的认定、更改工作 | 20次 |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10次 | ||||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 10次 | ||||
少数民族运动会 | 1次 | ||||
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在衡的港澳同胞合法权益、旅游执法、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复议 | 25次 | ||||
旅游、外事、侨务、宗教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 15次 | ||||
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友城交往,港澳招商工作,重大涉外事件工作 | 123次 | ||||
质量 | 旅游厕所革命 | 满意 | |||
时效 | 高速路口旅游广告、高铁站游客服务中心的宣传 | 衡阳旅游人数增加 | |||
成本 | 高速路口旅游广告制作、建立高铁站游客服务中心。 | 100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 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大大增加人数和收入 | ||
社会效益 | 旅游招商、港澳招商、维护宗教场所的公共安全和少数民族团结的和谐。 | 100% | |||
生态效益 | 旅游景区、旅游星级乡村服务点 | 各景区、景点都增加收入 | |||
可持续性效益 |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 | 100% | |||
归国华侨、华人、外国友人、民族宗教界人士 | 10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预算管理科室审核意见 | 审核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签名):周林 联系电话:8850933 填表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