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湖南省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湘政办发〔2022〕10号)文件,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框架性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紧跟中央、省国资监管步伐,健全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我市于2024年3月出台了《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一)契合国企改革三年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国企改革三年提升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办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清晰界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沟通协调。
(二)符合我市国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办法》涵盖了国、省文件的具体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一是范围界定明晰。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和追责处理方式。二是责任划分明确。分三个区间档次的方式划分资产损失认定标准并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追责措施具体。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通过《办法》的落地实施,能极大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体现了容纠并举、违规必究的总体思想。《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对违规经营造成的问题严肃追责,督促整改,汲取教训、改进提高,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和完善追责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规范免责标准,鼓励干事创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第四条,为《办法》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第五至第九条,提出了追责范围、责任认定及分三个区间档次的方式划分资产损失的认定标准。第三部分为第十至十八条,从追责的处罚方式、具体流程、组织实施程序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衡阳市国资委
解读人:陈佳
联系电话:0734-888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