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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三)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
(四)负责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
(五)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监督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