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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二)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负责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管理;
(四)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
(五)指导监管企业推进法治建设,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涉法涉诉工作;
(六)负责市国资委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七)拟订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关系国有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八)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