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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指导国省驻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青年、妇女工作;
(四)承担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推进机关和监管企业清廉衡阳建设;
(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履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六)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