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交警支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环境,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评估,参与市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3、协助维护全市道路治安秩序,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履行发案防控、嫌疑人盘查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5、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的发放;负责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发放以及驾驶人的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以及农机部门的牌证发放工作。
6、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
7、负责全市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8、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交警支队属于全额拨款、财政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23个正科级单位(不含按有关章程设置的工会),其中13个职能科所队,1个车辆检测管理所、1个驾驶员管理所、1个车辆管理所、3个直属大队、4个城区大队。其财务收支由支队警务保障科统一核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支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支队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目前经费主要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以及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各类道路交通建设及设备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2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79.8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01.38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和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24.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35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01.38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和人员增加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004.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51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民警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值勤岗位津贴、协辅警工资及费用、快处快赔工作经费、电子警察登录工作经费、扶贫专项经费、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构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8524.05万元,比上年增加5301.38万元,增加了40.09%,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和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642.1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480.56万元,增加了87.14%。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提标。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4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及工程预算234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4.0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7873.58平方米;车辆2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警用车辆47台、考试用车112台、警用摩托车104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52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4.79万元,项目支出5519.26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6.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