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三樟镇义门村村民夏某举报称,其父在家喝酒后准备驾驶电动三轮车,多次劝阻不听,要求警方查处。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湾中队中队长向建伟连同义门村村委刘主任立马赶至举报人家中,经了解,夏某父亲虽是个残疾人,却是远近闻名的“酒鬼”,且逢喝必醉。虽家人百般劝说,但依然如故。当天下午,夏某父亲在家豪饮后,又准备骑车出去,无论家人如何劝阻他都不听,夏某担心父亲酒驾再出意外,决定给父亲一个教训,遂报警举报。与夏某父亲的交谈过程中,夏某父亲自认酒量很好,喝酒以后做事比不喝酒时更稳当。中队长向建伟立马对夏新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其酒驾是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一旦酒驾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还将对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夏某父亲认识到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后,承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儿子举报父亲酒驾,消除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其父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这样的亲情关爱值得肯定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