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事项备案
一、事项名称: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事项备案
二、事项类型:即办件
三、办理对象:驾校培训机构
四、办理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五、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按新国标验收合格经省局审查并备案
八、申请材料:教练证原件及复印件、教练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教练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办理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办理意见,制作相关行政文件或证照;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办理意见,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否
十二、收费标准:否
十三、申请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734-8828991
十五、投诉电话:0734-89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