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赴港澳逗留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人;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人;长期(三年)多次240元/人;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三、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有赴港澳旅游需求的中国居民
3.申请需提供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四、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在企业工作,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3.申请需提供材料:资格认定书、商务派遣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五、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有赴港澳探亲需求的中国居民(全国通办)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人;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六、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一)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二)其他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遗失证明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七、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二)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三)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四)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五)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六)其他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八、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需因私前往港澳的公民
3.申请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审批——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九、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1.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2.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拟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3.申请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其余子女放弃定居权利公证书、监护人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亲属关系证明、国家工作人员赴港澳定居意见表、《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已注销配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证明、死亡证明、在港澳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在港、澳关系人的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偕行子女居民身份证、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声明、照片、婚姻情况说明或证明、抚养权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在港澳无子女证明、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偕行子女户口簿
4.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通过——审批——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40元/证
6.办理时限: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核查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日内。
7.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窗口
十、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
1.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2.受理条件: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3.申请需提供材料:换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表、夫妻团聚类提交结婚证、照片、原前往港澳通行证
4.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通过——审批——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40元/证
6.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窗口
十一、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1.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2.受理条件: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3.申请需提供材料:照片、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声明、《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表、结婚证
4.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通过——审批——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40元/证
6.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窗口
十二、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1.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2.受理条件: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3.申请需提供材料:《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表、照片、提交相应申请类证明
4.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通过——审批——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40元/证
6.办理地址及电话: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窗口
十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1.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原办理港澳通行证失效,公民因私前往港澳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
3.申请需提供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往来港澳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四、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五、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所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需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失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六、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所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需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
3.申请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 办理收费: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七、赴台探亲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办理条件: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提交赴台湾探亲类的入台许可证明、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往来台湾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多次80元/人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八、赴台定居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因夫妻、子女投靠等被台湾批准前往定居的人员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赴台湾相应事由的许可证明、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15元/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十九、赴台乘务签注签发(无)
二十、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暂未恢复赴台团队旅游)
二十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二)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四)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采指纹——照相——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60元/证
6.办理时限:省内户口7个工作日、省外户口20个自然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二、赴台商务签注签发
1 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应邀赴台立项批复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80元/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三、赴台其他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赴台湾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材料、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80元/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四、赴台学习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赴台学习类入台许可证明、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80元/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五、赴台应邀签注签发
1.法律依据: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2.受理条件: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3.申请需提供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书(表)、赴台批件、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80元/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六、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2.受理条件: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
3.申请需提供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外国护照、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申请人出生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审核通过——制证——取证
5.办理收费:15元/证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
二十七、查询出入境记录
1.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2007年以来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2.受理条件:因私:中国公民( 香港 澳门 台湾)
3.申请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普通护照、相应事由的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填表——受理——打印
5.办理收费:此项不收费
6.办理地址及电话: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衡阳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0734-820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