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
2、综合协调高等师范院校函授站工作,协助管理高等师范院校驻衡函授站。
3、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负责组织、编写和发行培训教材;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大纲、课时计划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的教研活动;协助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验收考核活动。
4、采集、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信息,归口管理和具体承办针对教师开展的各种讲座、讲学活动。
5、具体承担局直单位的师资培训任务。
6、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业务。
二、科室负责人
杨红艳
三、联系电话
0734-88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