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行财政评审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调整,目前已出台《衡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01财政投资评审的意义
财政评审是项目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支付、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原则。
02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财评
03市本级财评范围及起点标准
04《办法》有何特点
推行评审前置:市本级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阶段,发改部门应邀请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提前参与把关审核工程造价。
05哪些项目不纳入市本级财评范围
06建设单位如何选择造价咨询机构
07《办法》有何创新
建立市本级材料价格数据库,作为市本级、高新区、松木经开区及城区(不含南岳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结算编制及审核的参考。
08财政投资评审质量要求
(1)项目施工(服务)单位编制的结算,经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评审,误差率不应超过15%;
(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后的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复审,误差率不应超过3%;
(3)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复审后的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误差率不应超过3%。
09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质量的考核
10项目结算注意事项
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合同金额在10%以内的,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建设单位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的,移交审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建设单位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