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8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3万元,公务接待费3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6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减少1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2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源头抓起,实行预算控制,同时认真执行经费先行审核、计划报批会审等制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878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44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竞争方式,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