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
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14:40
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
(一)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分类办理:
1.应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救助、技术鉴定、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2.应进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应按《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处理。信访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