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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
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大力推进城市节能工程
城市供热、照明和政府机构节能是实施城市节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当前,要重点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城市绿色照明、区域热电联产和政府机构节能等工作。
一、加强供热运营管理,构建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的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营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冬季供热采暖是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截至 2014年,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总面积达71亿平方米,供热管网总长度达23万公里,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冬季基本采暖需求。城市集中供热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管网设施老旧,跑冒滴漏严重。二是技术水平落后、缺乏调控计量。三是运行管理粗放,总体水平较低。四是供热质量不高,室温舒适感差。五是燃煤供热锅炉比例高,加重了采暖期大气污染。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营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主要工作包括:1.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对于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不含评估后可正常使用的管网),使用年限不到15年、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泄漏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2.推动热力站的节能升级改造。加装节能、控制设备,加装水处理设备或流量计量控制装置,增加监测、监控和远传装置,实现热力站监控管理智能化。3.完善供热二级网计量节能改造,在二级网及用户引入口安装热量表和水力平衡装置。4.加强供热监控能力建设。推进建立省、市两级供热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智能监控终端实现流量、温度、压力等数据实时采集、处理、监控和统计分析等。5.提高运行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供热企业运行技术人员供热节能和安全运行培训。
(二)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
截至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1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2.5亿平方米。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已经安装计量装置未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等问题。
为推进北方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工作,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具体要求是:1.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通过加强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监管、落实供热企业选择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手段,力争实现新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零欠账。2.既有住宅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通过综合分析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开展供热分户计量、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围护结构保温、外窗更换等节能改造,实现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3.完善供热计量推广机制,调动供热企业和用户积极性。落实供热企业选择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缓解供热计量改造的资金缺口问题。加大供热计量宣传力度,通过公示计量收费小区、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监督电话等方式,提高用户参与供热计量和实施行为节能的积极性。4.提升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推进建立国家级供热计量产品检测机制和平台,为保障供热计量器具等产品的质量提供支撑。
(三)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
冬季供热采暖是北方采暖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满足居民正常采暖需求,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供热设施,建立完善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保障供热设施运行平稳安全。推进技术装备节能改造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系统能效水平,降低供热能源消耗。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调整供热能源结构,采取环保措施,使热源的污染物排放达标。保障供热系统的散热器、管材、水质等满足卫生标准,供热温度满足居住环境保障需求。2.健全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供热服务制度立法,完善供热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供热服务质量标准,使得供热企业服务有规可依,热用户有规可查。健全供热服务评估监督办法,建立供热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推广设置供热服务平台,将服务投诉率作为考核供热企业的主要指标。
(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有效节约能源
区域热电联产是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年底,北方采暖地区热电联产年供热量达15亿吉焦,在促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提高供热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在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热电联产规划科学性有待提高;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
为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区域热电联产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并重,要坚持“以热定电”原则,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1.科学编制热电联产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等科学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热电联产规划应当遵守“统一规划、以热定电、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2.加强热电联产网源协调。热电厂建设应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调峰锅炉协调规划、协调运行。3.推进热电联产替代供热燃煤小锅炉。同步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与供热燃煤小锅炉治理,因地制宜地实施供热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替代关停。4.加强热电联产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实现热电联产项目安全高效环保运行。5.完善推进热电联产发展的支持政策。合理制定调整热电价格,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调动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热电联产项目的积极性。
二、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城市照明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节电率达到15%。为进一步挖掘城市照明节能潜力,必须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安全、经济、可靠”的绿色照明建设。
(一)编制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全面总结“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在城市照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未来城市照明的绿色发展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统筹安排好“十三五”绿色照明各项工作。
(二)扩大成果,推进改造和提升
全面梳理城市照明设施现状,制定并落实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提升计划,有效扩大城市照明节能成果。2018年前基本改造完成道路照明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景观照明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严重超标项目,到2020年,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力争达到100%。
(三)紧扣主题,强化绿色照明建设
围绕“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城市照明节能为抓手,建立科学的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机制,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节能考核与评价;以信息化为依托,加快城市照明数据中心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广“互联网+照明信息统计制度”;以规范标准为准绳,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重点是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城市照明规划规范。
(四)探索创新,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探索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包括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高效节能夜景照明系统示范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等在内的多种试点示范活动,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创新能力。
三、推进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节能不仅可以减少公共财政开支,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 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政府还是社会道德的标杆,通过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对其他单位建筑节能工作能够起到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以推行政府机构节能监管体系为抓手,制定落实机构用能制度,控制“长明灯”、“夜空调”及办公用电设备“长待机”现象的发生,将节能措施落实到人;强化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逐步实施用能定额管理。
(二)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产品
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产品,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三)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和节能改造工作。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
(四)加强节水改造
水表计量率达100%,并结合水平衡测试安装分水表,强化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技术与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工作,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抓好公务用车节能
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油耗车辆,政府班车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公务车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开展节油竞赛活动。加快推进公务车辆使用改革,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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