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2016年3月18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15年3月12日,成立了2015年度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任刘检元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邓伟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科长为组员的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张重晖同志兼任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并明确秘书科为全办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能。
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规定各项具体内容及发布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通过多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保密、真实,加强了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信息化培训班,不断加强网络操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市人防办也不定期邀请专业老师授课,让全办的干部职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知识和网络操作。
按照要求和标准做好了《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及时编制更新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和指南,确保网站刊载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可靠性。
市人防办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和答复,不出现泄密事件,不发生违规操作现象。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及时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人防办档案室、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此外,我们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板报等渠道公开信息。二是采取定期收集、整理,指定有关科室负责处理答复,通过网上回复和电话、邮件、短信告知等多种手段,有效保证了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的回复。三是及时清理、更新政务信息。为确保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我办将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负责,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从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并且不违反保密原则出发,我办规定待发布稿件统一由秘书科负责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由于人防战备工作的特殊性,专项规划、计划、预案、统计信息和一些工作动态等均属密级,不宜网上公开发布。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总结包括人防网页,新闻媒体、制作人防专题片,以及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板报等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党政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湖南国防教育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2.其它渠道:
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向我办申请公开有关信息0条,其他方式申请无。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办共接受公众咨询1830人次,其中网上咨询0人次,现场接待咨询1560人次,电话咨询27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办未受理行政复议和申诉方面的申请,也没有相关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及时更新信息方面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
八、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