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各基层食药监部门积极采集素材数据、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食品药品综合信息平台得到不断完善。今年8月以来,我们在市电政办以及承接建设网络公司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栏目梳理、页面设计、数据迁移、测试运行等流程,于11月按时按质完成了集约化建站工作,成为市党政门户网的子网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里的网站普查,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局主要负责人每年都多次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是强化责任,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由市局新闻宣传科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科专门负责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还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技术工作,并建立了科室负责人负总责、全体人员参与、经办人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还将其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并于今年6月份下发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考评,有力的推动了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有章可循。2016年7月,制定下发了《衡阳市食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使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系统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同考核、同奖惩。6月,召开全系统新闻宣传暨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党政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栏目中共发布信息111条,其中专项行动30条,政策文件8条,消费警示20条,食品药品监管46条,典型案例7条;在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68条,其中工作动态168条,通知公告101条,办事服务286条,其他113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站有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衡阳党政门户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继2016年开通 “衡阳食事药闻”的微信公众号后,2016年又开通了同名称的政务头条号。
3、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
4、除以上渠道外,我局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报刊包括《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主要电视台包括衡阳电视台、衡阳都市频道、衡阳生活频道、湖南经视等。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2016年度,本局回应互联网舆情8次,均已妥善处理。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9月6日,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做客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访谈节目,就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措施、新《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农产品销售、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仿制药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解答。
2、在市党政门户网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信息10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市食药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均依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其中1件是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内容。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共接到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各类投诉举报2292起,去年同期为1018起,增幅约124%,其中 “12331”渠道各类咨询及投诉举报2111起,受理657起, “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工单181起。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我局行政复议2起,其中1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一起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行政诉讼1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6月,召开全系统新闻宣传暨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培训人数达100人。
九、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网站建设上缺经费,网站公布内容还不够全面。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满足群众需要,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压实;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提高公开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严格按照市电政办要求,规划管理好政务信息专栏、办事服务专栏、公众互动专栏等专栏,着力拓宽政务公开领域,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关心的食品药品监管热点、难点问题。
九、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668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6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57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