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 月9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任务及分工的安排,积极落实上传各项文件及表格。在各相关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我局职能作用的窗口和掌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平台,有力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实现,大大增加了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于2016年8月份集约化建站,成为市党政门户网的子网站。截止11月21日,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31条,较2015年同比增长2.9%。其中工商动态144条,监管执法125条,服务发展37条,办事服务97条,其他228条。依申请公开1件,行政复议数量1件,行政诉讼数量1件。
网上政务服务办件量达到9439件,非涉密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做到根据最新目录100%更新。在省工商局网站上传工作动态131条,媒体工商24条。
(二)公开形式 :
1、互联网。
本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站有衡阳市工商局网站、衡阳党政门户网、湖南省工商红盾网。
2、政府公报。
2016年度,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4期工作亮点,发放至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也积极制作简报,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对外公布相关政务信息。
3、其他渠道。
除以上渠道外,我局还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报刊包括《中国工商报》、《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主要杂志包括《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主要电视台包括湖南都市频道、衡阳电视台、衡阳都市频道,衡阳生活频道等。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9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220余篇,发表优秀理论调研成果近10篇。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一年来,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次,参加省工商局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全市12315系统共接待来人、来访、接听消费者电话39553起,涉及金额1547.9万元,处理完结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9.36万元,咨询、投诉、举报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42.70%、119.01%和267.95%。全市消委系统共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8008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918件,调处910件,调处率99.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4.21万元。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530件,办结530件。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4 件,无投诉举报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工商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站整改工作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新春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和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信息报送员为成员,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对于各单位上传的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发布的,我局按照一定标准,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从本单位的工作经费中相应扣取。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报送、发布情况,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市工商局在3月份、8月份两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离国办、省办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我们将立足工商职能,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作用;严格按照市电子政务办要求规划好政务信息专栏、办事服务专栏、公众互动专栏等等专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做到深公开。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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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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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