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雷速直播

图片

首页?/?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6-25
来源:执法稽查科

近年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1.石鼓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展销会举办者义务案 

    2024年1月,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展销会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方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进行检查,查处展销会参展商刘某(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另案处理)在展销会期间生产销售假冒纯牛奶粉、纯羊奶粉、骆驼奶粉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与刘某为租赁关系,收取3500元/个的展位费,但当事人未履行展销会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方义务,未对参展商刘某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未履行展销会举办者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雁峰区某酒楼销售混有异物食品案 

    2024年3月,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酒楼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9000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经网络信息反映,2024年2月16日中午18名消费者在衡阳市雁峰区某酒楼就餐时,于当事人提供的菜品海带龙骨汤中发现异物。经调查,当事人当日制作的海带龙骨汤有一锅中混有异物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各类网络媒体传播后,引发大量转载和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3.衡南县王某无照经营网店案

    2024年3月,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无照经营网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移送,王某经营的淘宝网店“某数码优品”未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22年9月正式入驻淘宝平台,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名为“某数码优品”,年交易额累计已超过10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无照经营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4.雁峰区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4年4月,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2盘、没收违法所得352元、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为当事人于2022年8月从江苏某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购进,共10盘,已销售8盘,库存2盘(已被没收),违法所得352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5.石鼓区某管业批发部销售不合格PE给水管案

    2024年1月,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管业批发部销售不合格PE给水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PE给水管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份购进了江西某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PE给水管400米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结果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至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在检验期间将该批次PE给水管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6.衡阳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4年1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2.32元、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移送显示,衡阳市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批经检验不合格的复混肥料共生产了12吨,已全部销售至广西省某县,违法所得502.3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复混肥料,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